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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思遠呼籲,政府應在《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之日就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避免產生法律假期,且若是不將加熱菸納為指定菸品,屆時加熱菸載具無法可管,街頭也可能充斥加熱菸載具的體驗旗艦店、廣告看板林立等、販售給青少年。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郭斐然則指出,《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日之前,必須同步公告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且加熱菸菸草柱須已完成申報,否則所有市面上的加熱菸菸草柱都違法,業者也應詳實申報成分添加物、排放物等,不得隱匿。
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提到,根據《菸害防制法》新法13條規定,販賣菸品的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吸菸有害健康、未滿20歲及孕婦不得吸菸、本場所不供應菸品及加熱菸載具予未滿20歲者」。
林清麗提醒,一定要在新制施行日前,就落實所有販菸場所都需依照新制完成販賣菸品場所標示更新,否則1.5萬家的連鎖零售商店,甚至是全國總計約5萬個零售通路,新法一上路恐陷入違法被罰的環境,全國家長會長聯盟也願意號召家長協助中央與地方衛生單位落實標示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