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法律假期!《菸害防制法》上路前 民團籲做3事

▲《菸害防制法》修法歷經朝野黨團多次協商,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菸害防制法》修法歷經朝野黨團多次協商,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法歷經朝野黨團多次協商,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修正案。今(18)日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由於修法牽涉多個相關辦法訂定,如果在公告實施日前沒有同步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修正後「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及完成販賣菸品場所標示更新,將會產生法律假期,甚至害全台約5萬家零售商恐違法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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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結果應該春節後就會上路,政府為了讓加熱菸合法,許多用詞模糊不清,「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於電子煙稱之為類菸品」,指定菸品也等於是給了主管機關空白授權支票。

姚思遠呼籲,政府應在《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之日就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避免產生法律假期,且若是不將加熱菸納為指定菸品,屆時加熱菸載具無法可管,街頭也可能充斥加熱菸載具的體驗旗艦店、廣告看板林立等、販售給青少年。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郭斐然則指出,《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日之前,必須同步公告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且加熱菸菸草柱須已完成申報,否則所有市面上的加熱菸菸草柱都違法,業者也應詳實申報成分添加物、排放物等,不得隱匿。

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提到,根據《菸害防制法》新法13條規定,販賣菸品的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吸菸有害健康、未滿20歲及孕婦不得吸菸、本場所不供應菸品及加熱菸載具予未滿20歲者」。

林清麗提醒,一定要在新制施行日前,就落實所有販菸場所都需依照新制完成販賣菸品場所標示更新,否則1.5萬家的連鎖零售商店,甚至是全國總計約5萬個零售通路,新法一上路恐陷入違法被罰的環境,全國家長會長聯盟也願意號召家長協助中央與地方衛生單位落實標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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