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自撞拒馬癱瘓提國賠 二審改判中正二須賠874萬元

▲高院民事大廈外觀。(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民事大廈外觀。(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總統府6年前舉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北市警方在總統府周邊架設鐵拒馬。吳姓女騎士凌晨路過不慎自撞拒馬,結果下半身癱瘓,提起國賠訴訟。一審判中正二分局須賠2148萬元,上訴後,高院二審今(18)日改判874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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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女子於2017年1月22日凌晨1時許,騎車從博愛路右轉進入愛國西路慢車道並往東行駛,卻撞上沒有擺放交通錐或警告燈號的鐵拒馬後,人車倒地,全收多處受傷,住院數月,仍因下半身癱瘓而不良於行。

吳女主張,中正二警分局未依規定在拒馬周圍擺放交通錐、設置警告燈號、封鎖線或派遣員警巡守,涉有過失,提起國賠請求醫療、生活及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共3069萬8476元。

一審判決,中正二分局須賠償2148萬8933元;除分局上訴,吳女上訴後又追加求償20萬元。

高院認為,中正二分局已對外公告管制期間、範圍、措施,屬於依據法律授權作成命令,即對民眾發生拘束效果;吳女受命令拘束,更應提高自身注意程度小心謹慎放慢車速,不能把該處視為平時可任意往來的通行道路,該負七成主要責任。

高院重新計算後,扣除分局已支付的費用等,判准868萬元,追加之訴則判賠6萬餘元,總計87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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