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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局進一步指出,注意「電氣設備」使用,是減少火災發生、傷亡的重要關鍵。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資料,110年冬季(110年12月至111年2月期間)火災死亡案件起火原因第1位為「電氣因素」,共造成16人死亡,遠高於第二名「遺留火種」及第三名「縱火」。
另外,消防局也從過去居家訪視的經驗來分析,發現以下3個常見的電器使用及居家生活之致災習慣。首先是錯誤的使用抗寒電器設備, 電暖爐、電熱毯等,都是常見的抗寒電器,但如果不當的使用,例如:電器設備,未與人或可燃物(如窗簾、裝飾物等)保持適當距離,甚至使用電暖爐烘熱衣服、棉被等,因此,使用即熱式的電器設備,除應設定適當使用時間、確保人員在場外,並要與可燃物,至少保持1公尺之安全距離。
其次,為了方便不當使用延長線,將「即時產生熱能」等高功率電器設備(如電磁爐等),使用於延長線上,長期下來除造成延長線劣化外,更增加火災的風險。因此,汰舊家中老舊延長線,選購108年後製造的延長線,並正確使用,才是避免延長線釀災不二法門。
消防局也提醒家中不要放置過多物品,星星之火容易蔓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家中的可燃物,在居家訪視的經驗中,常常看到民眾住家樓梯、客廳放置許多可燃物,這些物品平時看似無害,但在火災發生時,反而成了影響逃生、火勢擴大的致命殺手。
消防局也認為,減少家中可燃物的首要關鍵,就是分清楚「用得到」與「用不到」兩者間的差異。例如:家中穿不到的衣服、存放好幾年的書報、紙袋、帳單收據等,都是落實生活中「斷、捨、離」的安全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