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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周訓財指示財務總監程章濤於民國108年9月間辦理不實的興銀基金投資,塑造淘帝中國公司以人民幣3.5億元申購興銀基金假象,實際資金去向不明,進行掏空手法使淘帝中國公司及淘帝-KY公司受損,還以假憑證騙過會計師事務所核閱,足以影響投資人客觀判斷及損害主管機關對於財報查核的正確性。
起訴書指出,國內媒體比對興銀基金財務報告發現並沒有投資人斥資人民幣3.5億元投資,進行報導披露質疑本件投資真實性。
檢方指出,周訓財、程章濤指示總稽核陳建瑋就報導發布澄清重大訊息,改佯稱是投資興銀基金另個理財商品,以避免未投資一事遭檢調偵辦;又於接獲檢調要求提供資料時,提供偽造文件而涉嫌妨礙調查。
此外,因淘帝-KY公司受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影響而營業虧損,在109年公告本件重大消息前,由財務長王冠華配合周訓財指示,將周訓財持股陸續賣出規避損失新台幣148萬8960元。
台北地檢署認定周訓財等4人行為,分別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罪、意圖妨害司法機關調查,偽造文件罪及內線交易等罪嫌提起公訴。(編輯:李錫璋)11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