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盤查遭警大外割 女師告警判決出爐

▲詹女告警今一審結果出爐,桃園地院判處葉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圖/資料照)
▲詹女告警今一審結果出爐,桃園地院判處葉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圖/資料照)

記者李春台/桃園報導

去年4月間轟動一時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遭警察大外割壓制事件,詹女與當事警員事後互告,桃檢以雙方不起訴處分結案,詹女後聲請再議,全案發回續行偵查後,葉警遭提起公訴。今(1)日桃園地院一審結果出爐,判葉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桃檢指出,詹女於110年4月22日上午7時許在中壢後站街頭邊吃早點邊趕路上課途中被中壢警分局葉姓員警臨檢,當時詹質疑員警盤查合法性,一度拒絕說出相關個資,詹女與葉員對話時一句「你真的很蠢」,引起葉員不滿還以大外割拋摔,最後帶回派出所上銬扣留。雙方事後互告,桃檢偵訊後都以不起訴結案,詹慧玲律師陳孟秀事後直呼,「我們完全不能接受這樣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後詹女再議,台灣高檢署檢察長令發回續查,承辦檢察官重啟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葉姓員警之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非依法執行職務,仍試圖阻擋詹女離去,在告訴人無涉妨害公務犯行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已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今一審結果出爐,桃園地院判處葉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


詹女獲悉結果後,也在臉書PO文,「感謝庭上法官伸張正義,以及訴訟之路上相伴、相挺、支持的所有朋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