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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經當事人配合檢視攜帶的背包及車內物品,發現背包內有1個藍色保溫瓶,由當事人自行打開瓶蓋,供員警檢視,發現內有白色結晶體和粉末,車上乘客事後主動交出毒品,42歲宋姓汽車駕駛等3人坦承持有毒品。
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逮捕3人,把人帶回偵辦期間,起獲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6包、夾鏈袋及注射針筒等物。警方指出,以毒品檢驗試劑初步檢驗,毒品皆是陽性反應。
警方表示,宋姓男子等3人偵詢過程間,聲請提審,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開庭,經查,執勤員警皆有開密錄器,但因當時是動態盤查,僅其中一名員警戴密錄器有拍到有效畫面。
法官檢視內容後,因未錄到宋姓男子同意受搜索影像,認為警方逮捕3人的程序未周全,裁定當庭釋放。
北市中山警分局指出,尊重法院裁定,將再精進員警執法作為,針對當事人持有毒品部分,會依法函送檢方偵辦。(編輯:李錫璋)1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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