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山造林地違規生火!21位山友全被警方帶回 下場慘了

▲21位登山客昨(3)日在八仙山造林地,違規生火煮食,全數被警方帶回偵辦,恐面臨重刑求償。(圖/東勢林管處)
▲21位登山客昨(3)日在八仙山造林地,違規生火煮食,全數被警方帶回偵辦,恐面臨重刑求償。(圖/東勢林管處)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山友在林地內引火之行為,無論是炊煮餐食或是營地生火,都已經違反《森林法》,若是造成森林火災更是對自然資源的嚴重損害,民眾真的不能不當一回事!東勢林管處昨(3)日查獲一起於造林地違規生火行為,已逮回21位登山客,全數交由警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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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位登山客昨(3)日在八仙山造林地,違規生火煮食,全數被警方帶回偵辦,恐面臨重刑求償。(圖/東勢林管處)
▲21位登山客昨(3)日在八仙山造林地,違規生火煮食,全數被警方帶回偵辦,恐面臨重刑求償。(圖/東勢林管處)
東勢林管處表示,3日上午11點左右接獲通報,所轄八仙山事業區第54林班之造林地,發現營火基地,即刻調派鞍馬山工作站7名人力會同員警,於12點許抵達現場,發現營地仍冒火煙且遺留大量炊煮餐具,立即啟動蒐證機制,並於附近林地搜索蹤跡且就地進行埋伏,遂於當天下午近3時許查獲陸續返回營地人員共計21名。

東勢林區管理處指出,案發地點為造林地,研判營火所用林木,為林下整理撫育遺留之小徑木,該處遍植香杉、紅檜、扁柏等造林樹種,屬於針一級貴重木,樹種帶有油質及芳香味,一旦營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將造成巨大損失並搶救不易,本案經查為朋友相約上山遊玩,然於林地內引火之行為,已觸犯森林法,除依森林法第56條規定,可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外,另擅自取用林木營火屬竊取行為,亦觸犯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屬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全案交由警方偵辦。

▲21位登山客昨(3)日在八仙山造林地,違規生火煮食,全數被警方帶回偵辦,恐面臨重刑求償。(圖/東勢林管處)
▲21位登山客昨(3)日在八仙山造林地,違規生火煮食,全數被警方帶回偵辦,恐面臨重刑求償。(圖/東勢林管處)
東勢林區管理處再度呼籲,乾燥季節來臨,中部山區已將近2個月未曾降雨,林地相當乾燥,一點火星就可能引起森林火災,提醒民眾,森林區域切勿引火,進入山林勿生火煮食、亂丟菸蒂、引火燒墾,共同愛護珍貴台灣山林。(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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