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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女指出,王男因不滿遭提告,於2021年間,反控她於2014年到2015年期間,與王建民有不當往來;王男則控訴,王建民於2014年到2015年,與妻子蕭女互傳曖昧簡訊、甚至多次共遊旅行等,因此提告侵害配偶權。
案件纏訟1年多,台南地院審理認為,王建民確實與蕭女有簡訊往來,但內容多是朋友間閒聊,並無何男女情愫或親密交往舉止,也無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範圍,另外,即便王男發現蕭女與王建民往來之事證,也沒有在2年內提告,已經逾期。綜合上述之因素,認定蕭女與王建民並無侵害王男配偶權,因此於2022年12月30日,判決王建民及蕭女勝訴免賠。(編輯:林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