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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男嬰外婆發現傷勢後,立刻將其從保母家抱回,並在隔天晚上送醫急救,經醫師檢傷後,認為男嬰有生命危險,遂於當日收治加護病房,同時通報警方;陳女面對偵訊時,始終否認施暴,辯稱是男嬰不適應新環境,其身體狀況都有如實告知,也曾請父母轉換保母,但此說法卻沒有通過測謊。
檢方認為,陳女住處雖無錄影、證人等直接證據,但依其智識程度,客觀上應能預見對嬰兒毆打、用力搖晃,可能導致他受有重傷,因此依刑法觸犯傷害致重傷害罪起訴,同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建請加重其刑。
案經審理,法官認為男嬰在家人照顧之下,發展、成長狀況均正常,從未出現腦部受損等傷勢,但陳女接手後,卻接連出現嚴重病症,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5年6月徒刑。(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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