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早產兒!惡保母「拋摔打頭」險害喪命 一審判決曝

▲陳女因不滿早產男嬰愛哭鬧,多次以搖晃、拋摔、打擊頭部身體等方式施虐。(圖/翻攝Pexels)
▲陳女因不滿早產男嬰愛哭鬧,多次以搖晃、拋摔、打擊頭部身體等方式施虐。(圖/翻攝Pexels)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大甲區一名陳姓女保母(49歲),2020年底受林姓夫妻委託,照顧其8個月大的兒子,不料陳女因不滿早產男嬰愛哭鬧,多次以搖晃、拋摔、打擊頭部身體等方式施虐,最終導致男嬰產生嘔吐、雙眼上吊、顱內出血、腦萎縮等後遺症,甚至還一度命危送入加護病房搶救,雖陳女對於犯行始終否認,但卻沒通過測謊,台中地院審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女5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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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姓夫妻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間,委託陳女照顧男嬰,但期間陳女認為男嬰總愛哭鬧,因此屢次使用搖晃、拋摔、毆打等方式施虐,導致其受有慢性顱內出血、視網膜出血、癲癇與腦萎縮,雖手術後保住性命,卻仍有發育遲緩等後遺症。

2021年3月5日,男嬰外婆發現傷勢後,立刻將其從保母家抱回,並在隔天晚上送醫急救,經醫師檢傷後,認為男嬰有生命危險,遂於當日收治加護病房,同時通報警方;陳女面對偵訊時,始終否認施暴,辯稱是男嬰不適應新環境,其身體狀況都有如實告知,也曾請父母轉換保母,但此說法卻沒有通過測謊。

檢方認為,陳女住處雖無錄影、證人等直接證據,但依其智識程度,客觀上應能預見對嬰兒毆打、用力搖晃,可能導致他受有重傷,因此依刑法觸犯傷害致重傷害罪起訴,同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建請加重其刑。

▲趙建銘內線交易案判刑定讞,今(25)日提前一天去台中地檢署報到入獄。(圖/翻攝googlemap)
▲檢方偵結後,依刑法觸犯傷害致重傷害罪起訴陳女,同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建請加重其刑。(圖/翻攝googlemap)
案經審理,法官認為男嬰在家人照顧之下,發展、成長狀況均正常,從未出現腦部受損等傷勢,但陳女接手後,卻接連出現嚴重病症,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5年6月徒刑。(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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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