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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首波即將公告平復之案件,來源主要為曾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予以補償者,即白色恐怖時期之案件,其中較大宗之案件則包括【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及【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
法務部表示,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的受難者被控為匪諜,以當時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則是以歸俘或思想不純正為由,未經審判,逕移送至「反共先鋒營」進行思想改造,侵害人身自由,均依促轉條例視為不法,處分視為撤銷。
法務部表示,後續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這些政治受難者前科紀錄,去除不實的污名,具體實踐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