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起新冠輕症非法定傳染病 產險公會:防疫險不理賠

▲針對指揮中心宣布3月20日起新冠肺炎輕症免隔離、通報,也不再認定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產險公會今(10)日開會定調,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圖/讀者提供)
▲針對指揮中心宣布3月20日起新冠肺炎輕症免隔離、通報,也不再認定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產險公會今(10)日開會定調,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圖/讀者提供)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正新冠肺炎病例定義,新冠肺談輕症確定病例免通報、免隔離,改自主健康管理,也不屬法定傳染病範疇,因此,產險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今(10)日開會研議後建議,自今(2023)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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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冠疫情平穩,指揮中心昨日宣布,自3月20日起,新冠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今日下午受訪進一步說明病例定義,3月20日起,新冠確診者須符合臨床及檢驗條件者,通報後才屬於第5類法定傳染病,而家用快篩陽性或是家用PCR陽性,將會從檢驗條件移除,住院病患若家用快篩陽性,也不屬於通報對象。

羅一鈞表示,要符合肺炎須氧氣或其他併發症,同時要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才會列為需要通報的對象,通報之後就按照目前規定,入住負壓隔離專責病房,隔離進行治療。

不過,由於這攸關防疫險理賠,產險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今日開會研議後,建議自今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產險公會進一步說明,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因指揮中心已於昨日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月20日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

產險公會認為,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的範疇,因此,自今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上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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