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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王妙華強調,雖然恩恩爸並非本案的初始告訴人,但是在檢方於2月10日當庭將恩恩爸列為告訴人後,恩恩爸依法即有權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然而,檢方在將恩恩爸列為告訴人後便逕自結案,並未給予恩恩爸委任代理人的機會,違法剝奪恩恩爸的訴訟程序利益。因此,恩恩爸迫於刑事程序之規定,必須聲請再議,否則便無機會在刑事程序上提出主張。
恩恩爸則表示,不起訴處分書以分層負責為由,認定本案被告均非第一線執勤人員,使新北市府相關局處首長皆得予以卸責,他對此感到十分失望。
恩恩爸說明,監察院先前公布的調查報告,已經明確認定新北市府具有重大疏失,然而新北市府至今卻從未承認錯誤,消極態度令人心寒,所以決定聲請刑事再議,希望透過刑事偵查程序,與正在進行中的國賠訴訟併進,將恩恩案背影藏的真相公諸於世;文末也再次呼籲新北市府別再閃躲卸責,承擔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