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氣」氣球易燃危險 中市消保官籲勿賣勿買

▲彩色氣球不允許使用易燃氣體如「氫氣」(圖/法制局提供2023.3.23)
▲彩色氣球不允許使用易燃氣體如「氫氣」(圖/法制局提供2023.3.23)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提醒民眾,彩色氣球是孩童和慶典裝飾中常見的物品,但氣球內填充的是「氦氣」還是「氫氣」呢?根據中央規定,填充玩具氣球的氣體應該經過檢驗,不允許使用易燃氣體如「氫氣」。然而,不良業者仍然違規使用易燃的氫氣,若遇到熱源易發生爆炸燃燒。消保官強調,違法者最高可被罰10萬元,而且若造成民眾受傷,還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故呼籲民眾不要購買填充氣體不明的氣球,以避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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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指出,一般氣球是以不可燃的「氦氣」填充,但有些不良業者為了降低成本,使用易燃的氫氣填充,極易發生爆炸並危及人身安全。充氣氣球是台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的玩具商品之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CNS4797-1,不得含有易燃氣體,且必須貼有合格檢驗標識和中文標示。


消保官提醒業者,銷售填充「氫氣」的氣球是違法行為,主管機關有權根據「商品檢驗法」第60條之2規定,禁止陳列或銷售該商品,違者可被罰款1萬至10萬元。業者應負起營業責任,勿販售氫氣氣球,以避免自己和他人置身於高風險環境。若造成民眾受傷,業者除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還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氫氣屬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所稱的可燃性高壓氣體。該辦法對於可燃性高壓氣體的製造、儲存與處理,雖有相關規範,但對於這類氣體的灌氣裝卸與販賣的管理,似仍有不足,為維護公共安全,市府已建請中央主管機關研議修法,針對可燃性高壓氣體強化販售管理。李局長也提醒市民,切勿購買填充不明氣體的氣球,避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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