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柬埔寨豬仔 政院拍板人口販運法修正草案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黃齡玉說明內政部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重點。(圖/行政院提供)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黃齡玉說明內政部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重點。(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柬埔寨人口販運事件頻傳,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接軌國際規範及趨勢、深化保護被害人權益、擴大處罰並嚴懲不法與強化人權治理及供應鏈,若被害人被騙至機場被警方救回,雖加害人犯行未遂,仍可處5年徒刑,若被害人未成年則處7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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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人口販運議題是國際社會公認惡性重大且殘害人權甚鉅的犯罪行為,國內2009年6月施行《人口販運防制法》約14年,近來新興的人口販運型態應運而生,經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後,將全文重新逐一盤點修正,確立「擴大打擊嚴懲犯罪」、「以保護被害人為中心」兩項核心理念。

內政部說,本次修法有4大重點,首先是接軌國際規範及趨勢;現行人口販運定義對勞動剝削的範圍,與「聯合國打擊人口販運議定書」尚有落差,考量國際間部分國家,已將利用被害人從事犯罪活動並加以剝削,列為勞動剝削的態樣之一,因此修正定義,將使被害人遭受「強迫勞動、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實行依我國有法律有刑罰的行為、為奴隸或類似奴隸」等,都納入勞動剝削範圍。

第二是深化保護被害人權益;增訂疑似被害人對於鑑別結果不服,得經原鑑別機關向其上級機關提出異議,使救濟程序更迅速。又為利外籍被害人留台謀職,並提高作證或指認加害人的意願,修正放寬核發1年期的居留許可,另為提供需要安置服務的本國籍或外籍被害人多元選擇,這次也增訂非機構式的安置服務,以及因特殊情況須在外租賃房屋或居住於工作地點等,都能獲得政府提供的福利服務措施。

第三是擴大處罰並嚴懲不法;避免柬埔寨事件再度發生,新增犯罪份子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依國內法律有刑罰的行為,最低可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也新增犯罪份子如果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而進行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作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如未滿18歲,更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對於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時,這次也增訂最低刑度為1年以上,期嚇阻不法,維護勞動者基本人權。

最後為強化人權治理及供應鏈;為強化打擊人販運及銜接國際人權標準,增訂觸犯人口販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自判決確定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以維護政府採購供應鏈的合法正當競爭秩序。

此外也增訂意圖剝削販運行為罪,若被害人被騙至機場被警方救回,雖加害人犯行未遂,仍可處5年徒刑,若被害人未滿18歲最高可處7年,減少犯罪鏈斷點,避免無法可罰情事。

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幅度較大,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社會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強化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的力道,讓基本人權能獲更完善周延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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