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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規定各系所應建立包括每位專任教師可指導研究生在學生人數限制、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之品質準則及管考機制。並規定各系所如有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經審定撤銷學位者,台大將依法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的指導責任。
草案指出,各系所如有學生的學位論文3年內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經台大審定撤銷學位達2件以上(含)者,校方得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針對該系所進行訪視,其訪視結果除供受訪單位作為改進的依據,並供校、院調整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校務計畫等參考,系所可能會面臨變更、合併、停辦。
「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則訂定訪視委員會設置委員5至9人,由教務長、受訪系所所屬學術專長領域的學院代表組成,必要時,得由校長或教務長遴聘與受訪系所學術專長領域相同之校內外學者專家1至2人、法律領域之公正學者專家1至2人。
該會訪視各系所的內容包括招生情形、學生平均修業年限、教師論文指導數、論文指導情形、口試委員組成、論文主題及論文公開期限等,並作成訪視報告書,送校長核定後供受訪單位作為改進的依據、轉交權責單位議處。
據悉,17日教務會議中,與會師生代表有不同意見,經過一番討論後,教務處決定撤案,預計修正後,於下一次教務會議再討論。
台大表示,教務會議各方代表對於2草案的推動方向有大致共識,但對執行細節多有討論,因此主席、教務長王泓仁裁示先撤回,待細節更為完備後,重新送會議討論。
台大指出,教務處提出此項提案的用意在於精進學生學位論文品質、強化學術倫理並建立品質管考機制,並宣達台大對於學術倫理的重視。因此,此辦法兼容台大向來對老師教學研究的尊重與信任,也能在相關事件發生時有處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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