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那麼比「桃園市農業局」更早到場的「另一組人馬」又是誰呢?根據警方初步調查,其中一名林姓獵人被傳喚後表示自己是「合法獵人」,指出是接到新竹縣政府農業處一名廖姓技士電話委託,才帶著獵槍到場協助圍捕,而當下是有經過現場一位六福村相關人員授權,因為擔心狒狒會攻擊在場民眾才會開槍;不過針對該說法,新竹縣農業處否認參與、委外抓狒狒,到底誰准獵人開槍的,詳細情形還有待釐清;而六福村園區也回應「配合警方調查,目前無法回應」。
至於殺害狒狒的刑責為何?農委會林務局說明,無故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獵人指控由六福村員工授權同意才開槍之說明,六福村嚴正聲明,六福村同仁在現場聽到槍聲後才進入狒狒躲藏區域,並無同仁對獵人提出同意開槍指示之說明,,基於保護員工及捍衛六福村保護動物之聲譽,六福村會對獵人提出法律告訴。
更多「狒狒之死」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