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電動車逐年增加 議員:充電設備「先公後私」

▲議員李中說,當前充電站與充電樁的設置規劃期程,可能無法因應電動車時代的加速來臨(圖/柳榮俊攝2023.4.19)
▲議員李中說,當前充電站與充電樁的設置規劃期程,可能無法因應電動車時代的加速來臨(圖/柳榮俊攝2023.4.19)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19)日進行設置電動車充電樁專案報告,市議員黃馨慧、李中提醒交通局,台中市電動車輛數逐年50至60%增長,但自治條例中針對公有「低碳停車格」、「充電設備」要求卻低於民間停車場。另請都市發展局加強社區大樓加裝充電樁正確觀念的推廣作業,方能落實台中的節能減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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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馨慧表示,市府施政一向秉持「先公後私」原則,但「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30條,「車位達50格以上停車場,應設一格以上低碳車位」、而公有停車場每滿50格,則只需「應設一格低碳車位」,二者差異在於,民間停車場所所設低碳車格必須比公有停車場多。


黃馨慧指出,再檢視充電設備,第30條第2款規定,公有停車場車位達50格以上應設「1處以上」充電設備,民間停車場則由交通局另訂。以目前公有、且達50格以上的停車場共有151處,已設充電設備就是所謂「充電樁」共設置300樁,居然只符合自治條例最低要求的「一處以上」。


李中指出,中國大陸先前的電動車大降價,引發燃油車也跟進大甩賣,各汽車大廠終結燃油車的時程被迫提前。以特斯垃MODEL 3電動車款為例,台灣目前的售價約台幣175萬元,大陸的售價則約台幣101萬元,若台灣的車商之後跟進降價,可以預見我們將加速迎接自動車時代的來臨。


李中說,交通局的專案報告資料目前雖仍符合設置期程,但若自動車時代提前來臨,充電樁與充電站設置速度反而會跟不上。盼交通局要超前部署,別再慢慢地滾動檢討。


交通局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在研擬快慢充設施設置補助計畫,待相關補助計畫確定後,交通局將積極向中央爭取補助經費;另交通局也於停管基金及環保局空汙基金籌編明年充電樁設置補助計畫預算,未來將鼓勵停車場委外場業者與能源業者異業合作,增加設置意願,加速於台中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增設電動汽車快慢充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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