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車禍3歲女童遭撞死!過馬路「3重點」家長必看:台灣很危險

▲台南36歲女駕駛過彎撞死3歲女童,並稱是「A柱」阻擋視線。(圖/翻攝畫面)
▲台南36歲女駕駛過彎撞死3歲女童,並稱是「A柱」阻擋視線。(圖/翻攝畫面)

記者張志浩/綜合報導

台南昨(8)日發生令人震驚的死亡車禍,38歲李姓女子牽著3歲的孩子過馬路時,突被36歲杜姓女子駕駛正要轉彎的轎車從側邊衝撞,母女受到強大撞擊後還被拖行,女童送醫不治,母親也身受重傷,肇事杜女供稱,自己視線被A柱擋住。整起事件在各界延燒,對此長期致力於兒童安全和福利的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強調,駕駛轉彎注意四周、減速慢行是最基本的,A柱根本不是肇事理由,此外相對弱勢的行人,家長們在帶小孩過馬路時也要留意許多細節,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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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指出,本次事件的肇事駕駛絕對要負起多設責任,在轉彎時放慢、注意四周行人和車輛狀態本就是最基本的行車要點,在A柱阻擋視線的情況下,更是要把車速降下來,汽車本就是較為強勢的交通工具,因此上路時的危險性理應多加考量,「說A柱阻擋真的不是一個好的理由和說詞。」

▲(圖/靖娟基金會提供)
▲靖娟基金會提醒,家長陪同孩子過馬路的責任重大,平時務必養成良好的用路習慣。(圖/靖娟基金會提供)
雖然汽車有錯在先,不過林月琴也提醒民眾,一般來說,身高低於110公分的孩子,確實有可能無法被汽車駕駛看見,因此在穿越馬路時建議6歲以下的孩子「用抱的」還是最安全,若要用行走的方式,家長也應抓緊孩童的「手腕」,並做到眼觀四周的義務。

交通部則表明,「交通事故」已連續3年居位居兒童死傷原因首位,其中竟有六成跟任意穿越馬路有關,呼籲家長「不可在馬路對面喊孩子」,以避免孩子突然衝過馬路,過馬路要「牽孩子手腕」、走在孩子的左側,平時也要教導孩子正確的過馬路步驟,才能避免意外發生。

林月琴補充,為了兒童交通安全,建議小學2年級前,家長過馬路時都要牽緊手腕,小學三年級孩子較有自主判斷能力後,才慢慢讓他們嘗試自己過馬路;此外,呼籲政府也曾正視台灣「人行道不夠多」的事實,人都被擠到車道上行走,意外當然會更多,而交通安全教育的普及和家長、駕駛的用路觀念,在台灣都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林月琴期盼交通安全能從基層做起,讓所有用路人都能開心出門、安全回家。

🟡陪幼童過馬路3大重點整理
📍
6歲以下、110公分以下孩子應「抱緊處理」。
📍小學2年級以下孩童,家長應牽緊手腕。
📍過馬路時家長務必注意四周動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作出保護孩子的正確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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