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中職各球團談約怪象多!球員工會揭露不仲裁真相

▲中信兄弟吳哲源。(圖/兄弟提供)
▲中信兄弟吳哲源。(圖/兄弟提供)

記者吳政紘/綜合報導

中職球員工會今天再度公布球員談薪亂象,也針對球員談薪為何不仲裁等提出問題。內容提到「來自球團的壓力,是球員不願意提起仲裁的主因之一。」、「球團在仲裁申請期限前釋出善意及彈性,降低球員申請仲裁的意願,但申請截止日一過,態度卻又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對球員的訊息已讀不回,近期甚至發生拖過明星賽還無法簽約。」等亂象,希望中職與各球團可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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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球員工會提出建議:

一、提仲裁會讓高層反感,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來自球團的壓力,是球員不願意提起仲裁的主因之一。自從制度上路後,球團總是不希望球員提出仲裁,常見作法是球團在仲裁申請期限前釋出善意及彈性,降低球員申請仲裁的意願,但申請截止日一過,態度卻又一百八十度大轉變,對球員的訊息已讀不回,近期甚至發生拖過明星賽還無法簽約的案例。


除此之外,也曾有球團向球員表示提仲裁會讓高層反感,勸球員要考慮清楚,即便面臨談薪僵局,球員對仲裁仍望之卻步。甚至曾有球團在球員和經紀公司考慮提出薪資仲裁時,建議隊內其他球員謹慎評估和特定經紀公司的合作關係,也讓經紀公司無可奈何。


二、球員亮底牌,球團再出招

再者,執行制度的程序缺陷也是球員對薪資仲裁沒有信心的原因,其中對球員最不友善的地方是勞資雙方在書狀交換程序的不對等。

中職的薪資仲裁採取的是「當事人出價擇一制」,仲裁委員會針對雙方的出價擇一決定;而書狀交換程序中,球員必須先提出主張及期望的條件,球團須在十天內提出答辯書。

如此一來,後攻的球團就能在球員亮出底牌後,基於擇一制的規則研擬策略。此外,仲裁庭的日期會訂在球團答辯期限後的兩個工作天,加上書狀寄送時間,常讓球員在仲裁日的前一天下午才收到答辯書,對球員而言幾乎無應對的機會。

本會重申主張:談約逾一定期限自動進入仲裁程序,完善薪資仲裁程序

因此,本會主張,只要談約逾一定期限自動進入仲裁程序,避免上述狀況一再發生,也能讓球員在確定薪資的狀況下,好好迎戰新的賽季。


另外,針對前述書狀交換程序,本會也建議參考美國職棒的規定:「讓球員和球團依循明確的步驟及實施期限,分別透過工會和大聯盟的勞工關係部門交換具體薪資主張,讓雙方同時知悉對方的期望條件和論述基礎,再同步為進入仲裁庭做準備,才是較為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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