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經營權之爭 黃天牧提醒:新選出的董事會須負增資責任

▲針對新光金控經營權之爭,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17)日強調,金管會對股東會經營權之爭是中立的,但也提醒這屆股東選出的新董事會須負起增資責任。(圖/記者顏真真攝)
▲針對新光金控經營權之爭,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17)日強調,金管會對股東會經營權之爭是中立的,但也提醒這屆股東選出的新董事會須負起增資責任。(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新光金控6月9日股東會將進行全面董事改選,經營權之爭再次浮上檯面,目前兩派都沒有過2/3的重大議案的門檻,恐影響未來新光金增資及業務發展。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17)日表示,金管會對股東會經營權之爭是中立的,但希望不要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穩定跟秩序,他也提醒,這屆股東選出的新董事會,很重要的是要健全新光金與子公司的經營,包含擔負起必要的增資義務,尤其對新光人壽2026年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17財務能力的準備,現在的股東要競逐新光金控制權時,要做好金控對子公司相關義務責任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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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牧說,金管會對股東會經營權之爭是中立的,不希望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穩定跟秩序,尤其是保戶、存款人及投資人的保護,也要注意「金金分離」的分際,金管會也關心股東會選舉後整體態勢,但仍會維持中立。

此外,黃天牧提醒, 金控股東會選出的董事會,有金控法上的責任,《金控法》第36條要求金控對轉投資子公司健全經營的責任,《金控法》第53條要求金控對持有股份相關子公司有增資的義務,《金控法》第56條也要求金控對銀行、保險及證券等子公司發生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金控應協助其回復正常營運。

黃天牧也強調,新光金這屆股東會選出的董事會,重要責任是要健全金控跟子公司的經營,包括擔負起必要的增資義務,尤其對新光人壽在2026年接軌國際會計準則軌IFRS17財務能力的準備,包括財務能力等準備,這都是股東取得新光金控制權時,就要做好金控對子公司相關義務責任的準備。

至於如果新光人壽在增資時,另一派董事不願增資或杯葛,金管會是否會介入?黃天牧認為這是假設議題,希望股東以新光金保戶、存款人、投資人利益為念,相信關心新光金發展的股東,會知道符合新光金最大利益,包含永續發展、保戶、存款人、投資大眾。

對於傳出台新金去年6月到10月間五度去函新光金,並開出以0.584股台新金換1股新光金的方式合併,並承諾增資200億元,黃天牧說,他第一次聽到此事,還要再了解,若在重訊上有違反法規,證期局一定會處理,現在不方便表示意見,將密切觀察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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