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戰/南台灣加速開發光電 「漁電共生」創造多贏局面

▲雲豹能源位於台南北門的大型戶外漁電共生案場。(圖/朱永強攝)
▲雲豹能源位於台南北門的大型戶外漁電共生案場。(圖/朱永強攝)

記者蔡姍伶/專題報導

俄烏戰爭敲響能源警鐘,影響遍及全球,能源安全亦會是各國聚焦的重點。然而,太陽能對部分民眾來說存在著疑慮,除了擔心毒性、養殖耕種是否被影響,更多不安是來自政策與實作的齟齬,需要從專家、政府機構、光電業者、民意代表的角度,全面正視問題並提出解方,才談得上消弭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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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太陽能電板究竟有沒有毒?其實太陽能的技術已相當成熟,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的陳昭宇教授指出,正常的太陽能設施一定都有封裝和保護措施,除非失效,那就是工程方面的課題,還有颱風、或是非常劇烈的地震,導致外面保護損壞,暴露出來可能就是會有一些金屬,「不過矽本身是很穩定的,所以它大部分的材料其實是無害的。」

▲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的陳昭宇教授,帶採訪團隊參觀架設於教學大樓樓頂的實驗型太陽能電板。(圖/朱永強攝)
▲成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的陳昭宇教授,帶採訪團隊參觀架設於教學大樓樓頂的實驗型太陽能電板。(圖/朱永強攝)
至於為何選擇南台灣發展太陽能,則與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的特點脫不了關係。供給和需求2者匹配,是台灣使用太陽能最大的優勢,而且量體也大,陳昭宇教授說明,雖然太陽能前期要多投資,但做得好就是較永久、有效率的系統,也便於調度,以後太陽能的發展還會和人工智慧結合,可以做出更多匹配和調整。

力暘能源集團旗下銧昊股份有限公司,吳耀正經理受訪時也表示,台南和屏東一樣,日照充足,腹地寬廣,適合發展太陽能,為此已在當地耕耘至少4.5年,逐步活絡與政府、居民、地主的關係,並到各地舉辦說明會,深入了解反對者的需求及反對原因,以利後續建立認同感。

不過,雖然南台灣有發展太陽能的條件,在商業上是很好的選擇,但利潤並不是唯一優先考量,吳耀正也強調,地主和業者之間的關係,首先一定要有的就是誠信,要本著合約精神如期設置,「因為土地一租就是20年,有些不法的業者會先設法爭取土地,把土地租下來,卻沒有施做太陽能,導致時間都被浪費掉了。」

▲吳耀正經理與員工討論光電廠維護事宜。(圖/朱永強攝)
▲吳耀正經理與員工討論光電廠維護事宜。(圖/朱永強攝)
確實,光電若想正當發展,與政府納管、廠商的篩選息息相關。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林榮川對《NOWnews今日新聞》表示,的確會有廠商水準不夠的情況發生,但市府已規劃了評鑑與核查機制,廠商不只要有再生能源容量實績累積2000瓩以上的證明,還要曾在政府機關獲獎,才有資格進入甄選,加上2階段評選,85分才算及格。市府也有跟檢調單位合作,設立廉政平台,希望減少惡性循環發生,更加制度化。

說到制度,經濟部能源局也告訴《NOWnews今日新聞》,考量我國土地及建物空間珍貴,太陽光電政策的推動是「先屋頂、後地面」,以屋頂優先,地面型則著重於汙染土地、不利農業經營土地等區域。政策上,我國主要是借鏡德國的「躉購費率」(Feed-in Tariff, FIT)制度及「柏林太陽能法」。前者是透過提供固定優惠費率,保障收購再生能源所生產之電力20年,讓設置者(業者)可掌握每期現金流量,以利投資決策規劃,降低營運風險,並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組成審定會,每年檢討躉購費率。後者則是參考「柏林太陽能法」,衡量國內環境、建築物型態等考量,研擬新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草案)之規定。

在與地方互動的部分,由於南部光電廠的設置,很多都是在沿海漁村或農村,當地居民對太陽能不熟悉,加上土地情感、觀念偏保守,事前溝通是不可少的,必須深入耕耘、配合在地才能長久。受訪的業者們普遍相信,必須先獲得居民的認同感,對方才會願意轉變心態,把土地交給合法的業者做太陽能。

雲豹能源發言人兼創辦人張建偉表示,居民會擔心光電施作,主要是因為不明白,很多人會說是因為南北落差大,但其實光電若蓋在台北也是一樣的道理,熟不熟悉、有沒有溝通基礎都會影響。雲豹從2017、2018就深入台南北門的7個里,不斷溝通和做地方回饋,做到2021年才施工,一步步整併到170公頃的太陽能光電案場,甚至與Google簽約亞洲的第一度綠電,這些都不是一蹴可及。

「沒有一個案子是你拿到施工許可前才去做(溝通),跟建設是不一樣的概念。建設是愛做不做隨便你,但由於光電這種是民生共有,所以不可能在最後才做(溝通),沒有個3.4年、4.5年你是絕對做不來的。」

▲雲豹能源發言人兼創辦人張建偉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談及對再生能源及環境永續的願景。(圖/朱永強攝)
▲雲豹能源發言人兼創辦人張建偉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談及對再生能源及環境永續的願景。(圖/朱永強攝)
對於光電產業一些污名、勒索等負面狀況,張建偉坦言確實存在,有些業者可能不願與地方互動,只覺得實事求是、依法論法即可,但真正該被顧及的核心人物,是漁戶跟地主,必須要讓關係人沒有牴觸心理,願意留下來繼續養殖,以免光電驅逐漁戶的聲浪甚囂塵上。

「政策的要求是必須要有漁戶在上面養殖,要有養殖之事實跟7成的收成,才能確保你光電的存在,所以業者會希望最了解魚塭屬性的漁戶能留下。」不只要符合漁電共生的精神和法規,還透過協助加裝恆溫器、自動幫浦、AI人工智能等等,鼓勵養殖戶的下一代接手,對供電、養殖、經濟、綠化的穩定性都有幫助。

最後,有關太陽能造成土地資源排擠、影響戰備儲糧、破壞地形美觀的質疑,一直不曾間斷。對此,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蔡佳晉直言:「美的定義是看個人,若能做好整體規劃,景觀部分並沒有那麼醜」,他同時列出數據,指台灣有農地82萬公頃,休耕農地就有約27萬公頃,而台灣發展太陽能需要的量大概是5萬到7萬公頃,相較於82萬公頃的農地,加上205萬公頃林地,其實比例真的不高。

聊到土地租約、開發商、發電商的摩擦,蔡佳晉認為,確實有造成一些民怨,還有漁電共生的紛爭,不過:「整個新能源產業,大家都是邊做邊學,只要業者抱著願意處理的心態,出租者、農漁民願意協商,也是能走出一條路,不見得都得是敵對關係。」在農村人口高齡化下,太陽能與農業農村相輔相成,不僅有助於農民晚年生計,更能促進青年農民返鄉,為地方帶來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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