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黨內民調問卷不公 黃敬平要求暫停初選民調

▲黃敬平今天赴桃園地方法院,針對國民黨桃園市黨部執行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五選區民調作業提出假處分的聲請,並由朱光仁律師陪同至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要求暫停執行國民黨黨內立委初選民調。(圖/記者李春台翻攝)
▲黃敬平今天赴桃園地方法院,針對國民黨桃園市黨部執行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五選區民調作業提出假處分的聲請,並由朱光仁律師陪同至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要求暫停執行國民黨黨內立委初選民調。(圖/記者李春台翻攝)

記者李春台/桃園報導

國民黨桃園市第五選區立委,桃園市黨部訂在這個月28日一連3天進行初選民調。其中爭取提名的現任市議員黃敬平卻指出,民調內容對他不公,今(24)日上午黃敬平赴桃園地方法院,針對國民黨桃園市黨部執行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五選區民調作業提出假處分的聲請,並由朱光仁律師陪同至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要求暫停執行國民黨黨內立委初選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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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平說,昨(23)日在市黨部開的二次協調會全程只是形式過水,執行立場偏頗,選擇性解讀條文規定,一面倒的配合特定候選人,創造自以為的和諧或協調,完全不顧未達協調共識就強渡關山!程序不正義。迫於無奈,因此他才會訴諸法律,針對黨内立委民調聲請假處分,暫停執行民調。


黃敬平說,按照國民黨第 11 屆立法委員民意調查作業規範(下稱作業規範))的規定,本次協調的爭議在於「第11 條的規定」,該條規定為:十一、民意調查問卷標準格式内容由中央統一規定(如附件 4),内含「政黨對比式」及「黨内互比式」二種題型,除登記同志及他黨有意參選人黨籍、姓名外,其餘不得增刪修改。對比式題型對比人選之擇定,由各登記同志協調產生,如協調不成,得以「民進黨候選人」或「OO黨候選人」代表(OO黨為政黨名稱或無黨籍)。

由於原本題型是針對第五選區民進黨籍初選通過的楊家俍列為政黨對比人選,這也是5月2日第一次協調會的共識。楊家俍退選後,佔民調比重 85%的民調題目政黨對比的對象必須做調整,且作業規範中本來就明文規定「他黨有意參選人」,也就是說劉仁照本來就可當政黨對比對象。

黃敬平主張,若按照條文的文義解釋,應由當時與楊家俍一起初選的劉仁照作政黨對比,且劉仁照也不是沒有被民進黨徵召提名的可能,亦即所調的「他黨有意參選人」,但立委呂玉玲認為應該採用的政黨對比對象改為「民進黨候選人」,在黨内立委初選民調不敢提民進黨對手姓名。如此就算赢了初選,還能贏大選?

黃敬平認為,政黨對比的對象本來就應該要特定出來,而不是籠統、空泛的讓接到民調電話的民眾,陷人抽象思維(民進黨候選人?是指誰?)這樣的民調只會失真,也失去政黨參選人對比的意義。

黃敬平痛批,市黨部忽略條文規定,片面採用該條文後段的「如協調不成,得以民進黨候選人」作為政黨對比對象,市黨部既已知道協調不成,也不接受其他結果,就連希望延期辦國民黨内初選民調也不被接受!昨日二次協調會的會議紀錄也只敢列人條文後段,而把前段的「他黨有意參選人」文字直接跳過,根本就是心虛,對自己民調遊戲規則的解讀,經不起檢驗!

對此市黨部則表示,民調問卷是中央黨部設計,過去像台北市也出因為沒有特定對象,政黨對比人選用「民進黨候選人」,中央黨部也有相關的規定,這部分並沒有疑意。市黨部主委黃敏恭今天上午接受媒體訪問也表示確實如此,民調仍按既定期程28日至30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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