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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追問法務部,若有檢調人員與im.B人員去高檔餐廳之類等,罪證確鑿的話,會做什麼處分?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刑事、行政部分皆在調查中,結果如何還言之過早,但就制度面來講,檢察官若違反行政倫理規範,會有檢察官評鑑、職務監督制度處理,若有涉及刑案則交由刑事調查,相信北檢會查個水落石出。
立委蔡易餘則拿出一張新竹地檢署的不起訴書,稱有陳情人說,他被詐騙300萬,報案後抓到人頭帳戶,歷經一次偵訊,結果3個月後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理由是,檢察官認為,該名人頭帳戶已經法院判刑確定,屬於同一行為,所以不能再追訴。
蔡說,每一個詐欺案都有獨立被害人,為什麼不能數罪併罰?而很多法官開庭時都會突然同情被告、從輕量刑,詐欺犯罪最後永遠這樣不了了之;黃謀信回應表示,這屬於法律見解上的問題。
蔡易餘表示,這沒道理,就是這種結果,才會造成提供帳戶的人永遠不覺得嚴重,提供帳戶者已經被判3個月,還可併科罰金及易服勞務;蔡要求法務部、司法院認真思考如何防止詐騙,強調司法系統打詐應站在被害者的出發點啟動修法,法務部應協助被害人取得被詐騙金額的執行名義,司法院也應該協助如何速審速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