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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即將上路的新法罰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這樣的變化讓一群駕駛人認為相當不合理,跑到公共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提案者主張「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希望新法條例能放寬,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截至今(29)日晚間18點整,已經有4953人附議,離5000人門檻已經不遠。
許多駕駛人也在平臺上方留下贊同意見「所謂的嚴重超速應該是指真正會反應不及、失控造成危險的速度,而不是牌子上那個不合理的速限吧」、「乾脆車子都強制安裝限速器好了」、「政府先把道路速限調整到合理範圍,再來規範人民遵守合理的速限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