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野黨提出「國會改革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因為總統賴清德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而暫時處分通過,使得全案無法實施。國會改革此時猶如食物卡在喉間,要吞未吞,極為難受,一旦時間久了,民眾支持自然氣弱。
昨天的憲法法庭,我們看到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的秘書長全都出席,罕見地與立法院訴訟代表言詞交鋒。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更先嗆聲,指國會改革法案,程序有重大瑕疵,藍白根本是毀憲亂政,氣焰之高,彷彿是憲法代言人一般義正嚴詞。
身為大黨鞭,柯建銘大概忘了自己的角色,是民意代表、不是政府代表。立法院是合議制,有一定的議事規則及政黨協商機制,法案一旦表決通過,即是法律。民進黨比不過人頭,就想要比拳頭,在立院用激烈手段抗爭,甚至搶奪文件,讓人看到民進黨的墮落。
民進黨若認為有違憲之虞,可以提出修法,但在修法通過前,應該依照現行議事規則辦理,這是立法院長久以來的運作規則。過去民進黨是立院多數時如此,怎麼現在在野黨過半,民進黨就不認帳?
面對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試圖導向藍白聯手,通過違憲的法律修正內容,所以必須提出釋憲,而這樣一個法案,將導致院際之間的紛爭以及人民權利受損,希望藉由憲法法庭的決議及意旨來駁回在野黨的修法。
看似完美的劇本,事實上正照著民進黨的方向走。先是在立法院提覆議沒過,接著由行政院及總統提出暫時處分,並申請釋憲,最後就是設法將在野黨提出的國會修法給卡掉。
此時的賴清德搖身一變成為「憲法守護者」,左一句捍衛憲法、右一句捍衛憲法,講得好像多重視一樣;殊不知,幾個月前,賴清德才在全國人民面前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把憲法貶低到一文不值。現在遇到立院修法,才又把憲法推出來擋在前面。
賴清德跳到第一線,說在野黨這次違憲修法的內容並不是「改革」,可見他把自己跟釋憲結果綁在一起,也早就知道大法官會做出國會改革違憲的決議。而《中華民國憲法》只是壓制在野黨立委的一道工具罷了。
如果賴清德真的重視憲法,我們的國名就是中華民國,而非台灣。
如果賴清德真的重視憲法,依據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如果賴清德真的重視憲法,依據增修條文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亦即兩岸間必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執行。
可是,賴清德上任後的所作所為都跟憲法所規範的背道而馳,憲法對賴政府來說實際上已淪為雞肋,只剩下對付在野黨的功能而已。
一份最新的調查,對於大法官能否公正判決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有37%表示不信任。應該是一錘定音,肩負捍衛憲法公正性與不被政黨干預的大法官們,如今也不再受到民眾信任。
選前災難、選後緊抱,只能說賴清德真的很懂玩法。《中華民國憲法》淪落至此,早已名存實亡,大家也不用期待憲法法庭最後的決果。
●作者:賈程年/資深媒體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opinion@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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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大黨鞭,柯建銘大概忘了自己的角色,是民意代表、不是政府代表。立法院是合議制,有一定的議事規則及政黨協商機制,法案一旦表決通過,即是法律。民進黨比不過人頭,就想要比拳頭,在立院用激烈手段抗爭,甚至搶奪文件,讓人看到民進黨的墮落。
民進黨若認為有違憲之虞,可以提出修法,但在修法通過前,應該依照現行議事規則辦理,這是立法院長久以來的運作規則。過去民進黨是立院多數時如此,怎麼現在在野黨過半,民進黨就不認帳?
面對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試圖導向藍白聯手,通過違憲的法律修正內容,所以必須提出釋憲,而這樣一個法案,將導致院際之間的紛爭以及人民權利受損,希望藉由憲法法庭的決議及意旨來駁回在野黨的修法。
看似完美的劇本,事實上正照著民進黨的方向走。先是在立法院提覆議沒過,接著由行政院及總統提出暫時處分,並申請釋憲,最後就是設法將在野黨提出的國會修法給卡掉。
此時的賴清德搖身一變成為「憲法守護者」,左一句捍衛憲法、右一句捍衛憲法,講得好像多重視一樣;殊不知,幾個月前,賴清德才在全國人民面前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把憲法貶低到一文不值。現在遇到立院修法,才又把憲法推出來擋在前面。
賴清德跳到第一線,說在野黨這次違憲修法的內容並不是「改革」,可見他把自己跟釋憲結果綁在一起,也早就知道大法官會做出國會改革違憲的決議。而《中華民國憲法》只是壓制在野黨立委的一道工具罷了。
如果賴清德真的重視憲法,我們的國名就是中華民國,而非台灣。
如果賴清德真的重視憲法,依據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如果賴清德真的重視憲法,依據增修條文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亦即兩岸間必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執行。
可是,賴清德上任後的所作所為都跟憲法所規範的背道而馳,憲法對賴政府來說實際上已淪為雞肋,只剩下對付在野黨的功能而已。
一份最新的調查,對於大法官能否公正判決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有37%表示不信任。應該是一錘定音,肩負捍衛憲法公正性與不被政黨干預的大法官們,如今也不再受到民眾信任。
選前災難、選後緊抱,只能說賴清德真的很懂玩法。《中華民國憲法》淪落至此,早已名存實亡,大家也不用期待憲法法庭最後的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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