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23)日上午9時30分,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不過北院傳喚被告彭振聲、邵琇珮、李文宗等3人出庭,彭振聲當庭向法官表示「偵查時大概出庭30次,該講的都講了,該認也認了,不會翻供。」坦承犯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北地院今日排定上午9時30分,先訊問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10時15分訊問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11時許,提訊在押的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法官今日在法庭上,詢問彭振聲對於檢察官起訴有無爭執,彭告訴法官「偵查時大概出庭30次,該講的都講了,該認也認了,不會翻供,其他法律意見交由辯護人補充」。

今日開庭,受命法官許芳瑜表示,公訴檢察官及彭振聲辯護人,皆有準備簡報,均各以15分鐘論告起訴書犯罪事實及辯護內容。

檢方論告指出,彭振聲身為時任北市副市長、都委會主席,2020年2月18日,彭振聲對沈慶京、應曉薇拍桌,強調「違法的事,我不會做」,事後卻聽黃景茂建議成立專案小組,讓京華城案從陳情階段至送進都委會研議,邵琇珮提出違法准用容積獎勵辦法,也就是「方案四」,2021年9月9日783次會議,彭振聲主席裁示通過細部計畫審議案,也就是20%容積獎勵,同年11月1日彭振聲再公告蓋柯文哲市長章決行公告。

檢方指出,彭振聲犯貪汙圖利罪,無犯罪所得,符合減刑適用,將原求刑6年依法減為3年。

在京華城容積弊案中,檢方起訴指出,彭振聲、邵琇珮則是在研議京華城案的行政程序中,聽從市長柯文哲的上意,不顧期間眾多公務員、委員提出的違法質疑,共同圖利京華城與鼎越公司,一路護航終使京華城獲得20%容積獎勵與建照,圖利京華城與鼎越1.2萬坪容積、逾121億元不法利益。

不過彭、邵兩人,皆於偵查期間白自認罪,檢方對彭振聲求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邵轉為污點證人,檢方依證人保護法將她求處減刑為1年3月、緩刑2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柯文哲起訴」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