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犯貪污等罪嫌,11日首度為京華城案出庭,不但喊冤自己沒行賄,還指控檢察官林俊言趁他上回住院時,臨時跑到醫院訊問,但卻沒有錄音錄影,逼他害前北市長柯文哲。對此,台北地檢署發聲明澄清,沈慶京的說法嚴重扭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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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強調,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6 條規定: 「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 。沈姓被告於113 年 8 月 30日經法院裁定羈押,因稱身體罹病,因此由該管看守所護送到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住院 2週,院方並預計在當年 10月 14日進行手術治療。承辦檢察官考量沈姓被告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故依規定和書記官於 10月 11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對沈姓被告進行偵訊。

台北地檢署表示,視察當天,檢察官也通知沈姓被告之三位辯護人共同在場聽聞視察期間之交談內容。視察結束前,沈姓被告要求檢察官記錄其對案件之意見,因此檢察官在三位辯護人都在場時,全程錄音錄影進行訊問、記錄沈姓被告的意見,之後由沈姓被告、三位辯護人簽名確認筆錄。所有過程都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相符,絕無所謂「密室審訊」、「濫權逼供」之情事。

台北地檢署強調,檢察官偵辦沈姓被告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呼籲外界若對於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有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之形成,而損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