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不只涉嫌職場霸凌,還涉嫌禮品、辦公室裝潢採購案等不法情事,今(2)日新北地檢署公告偵結,認為謝宜容涉犯洩密、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依法起訴。至於過失致死部分,認定霸凌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經檢方調查發現,謝宜容在擔任北分署長期間,指示2位秘書在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公告前,多次與預計投標公司人員開會討論標案相關內容。為避免外部評選委員加入,謝宜容還將工程範圍進行變更,把整修工程採購案拆出,並提供資料製作標案文本給廠商,讓對方能事先訪價、安排工班、編列工程費用等,宛如替業者量身定做採購案,不法獲利 25 萬 100 元。
另外,檢方還發現,謝宜容將 113 年北分署對外的活動、宣傳品形象識別與主視覺設計,再度交給同一間廠商,手法如出一徹,讓業者再獲不法利益 17 萬 40 元。
而謝宜容明知三節禮盒是北分署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預算採購,屬公用暨公有財物,卻在 112 年至 113 年之春節、端午、中秋三節期間,依公務名單發送剩餘 12 盒、價值 2 萬 901元的三節禮盒,佔為己有,供已私用。
因此,檢察官認定,謝宜容除了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還涉嫌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但考量謝宜容事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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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檢方還發現,謝宜容將 113 年北分署對外的活動、宣傳品形象識別與主視覺設計,再度交給同一間廠商,手法如出一徹,讓業者再獲不法利益 17 萬 40 元。
而謝宜容明知三節禮盒是北分署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預算採購,屬公用暨公有財物,卻在 112 年至 113 年之春節、端午、中秋三節期間,依公務名單發送剩餘 12 盒、價值 2 萬 901元的三節禮盒,佔為己有,供已私用。
因此,檢察官認定,謝宜容除了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還涉嫌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但考量謝宜容事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