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開心出遊卻因此掃興!近期有民眾控訴,自己到台中市北屯區某餐廳用餐,將車停放於店家特約停車場,在餐廳用餐可以免費停車,但出來時卻看到車上被夾了違停罰單,結果他一問警察卻得到無奈答案,事件引發關注與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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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停車場卻被開違停!警曝違規原因

一位民眾在臉書「爆料公社」上發文吐苦水,清明連假第一天4月3日那天,他開車前往台中市北屯區一間餐廳用餐,並將車輛停放在餐廳的特約停車場內,沒想到出來時,卻看到警察正在對停車場內自己的車開罰單。

▲當事人貼出罰單與用餐證明。(圖/爆料公社)
▲當事人貼出罰單與用餐證明。(圖/爆料公社)
當事人立即詢問:「車停在停車場格子內,為何還要開單?」對此,警察則回應:「已告知業者不能這樣畫停車格,而車子的車尾已經在人行道上,所以算違規」。

這讓當事人質疑,警方應主動將問題反映給主管機關與業者,並督促改善,而不是將責任推給民眾,讓民眾荷包白白失血,無奈發文提醒大家:「大家若有去那邊要停車的請要小心啊!」

事件曝光後,立刻引發一票網友爭論,一票人認為,「警察只針對違法行為人,至於違法行為人是因為第三人而善意不知情違法,是違法行為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餐廳業者應該要提醒,甚至負起責任」。

針對本次事件,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回應,清明連假期間,警方於4月3日12時30分接獲110報案,稱在軍福路16路與17路區域發現違規停車情形。員警到場後發現,違規停放的車輛已經佔用了人行道。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該車輛在禁止臨時停車的區域停放,依法處以新台幣600至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