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江姓女子被鄰居投訴有虐狗行為,且環境髒亂,因此有動保處上門稽查,然而江女為了躲避稽查,竟以「滅鼠王」老鼠藥毒殺2隻馬爾濟斯犬,動保處人員上門稽查時,2隻狗已經口吐白沫,送醫不治。江女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40日、併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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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江姓女子養了兩隻馬爾濟斯犬,但疑似照顧不當,狗狗長期未洗澡散發出惡臭,影響周邊鄰居,鄰居向高市動保處投訴後,動保處派員於2023年9月8日前往稽查;動保處人員到江家時,遍尋不著兩隻小狗,後來在16樓梯間發現2隻狗已口吐白沬倒臥在地,動保處人員趕緊將兩隻狗送醫,但搶救3天後仍宣告不治。

2隻馬爾濟斯犬經解剖,死因為皮下組織及臟器出現充血死亡,且犬隻胃部、肝臟也被檢驗出農藥百滅寧、殺鼠劑等成分,動保處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江女坦承因擔心被罰,才殺狗滅證,檢方偵結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江女飼養動物本應善盡照護義務、提供安全乾淨的環境,僅因犬隻異味遭鄰居投訴,竟餵食犬隻有毒藥物,最終造成2隻小狗死亡,所為實有不該,因此依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拘役4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