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將原本只有在行政命令位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高到法律位階,並新增4天國定假日,包括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小年夜,另外也把5月1日勞動節改為全國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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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國定假日包括元旦、和平紀念日、除夕到初三、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共11天假。修法後再增4天國定假日,也把勞動節改為全國放假。且因放假的依據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要增刪節日或紀念日,都需經過修法。

另外根據新法,調整放假補班規則,授權行政機關處理;新法的施行日期也規定,總統公布後立即實施。換句話說,今年的9月28日就可以放假,且因當天是禮拜日,禮拜一可望補假,變成三天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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