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大社群平台的房仲業者,突然發出一則「免責聲明」,指出自己在某個日期以前發出的出售文、租屋文廣告作廢,或是拚命刪文,引發「房仲之亂」。傳出是因為有大批房仲遭到檢舉出售文、租屋文的房子已經賣出或租出,貼文卻沒有下架,涉嫌「廣告不實」,專業代書指出,這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情況,可能會被開罰6萬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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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臉書賣屋社團、Threads等,出現許多房仲的「免責聲明」,稱其某個日期前的賣屋、租屋廣告通通作廢,也有房仲在社群平台上抱怨,不是在帶看,就是在刪貼文。有相關人士就計算,如果某房仲從業3年,每年PO文數量大約在2,500則,那他就有7,500則貼文要刪除,而且貼文時間久遠,難以尋找,工程十分浩大。

▲近期許多房仲貼出「免責聲明」,就是擔心被檢舉。(圖/翻攝自臉書)
▲近期許多房仲貼出「免責聲明」,就是擔心被檢舉。(圖/翻攝自臉書)
據了解,日前新北地政局接獲民眾檢舉,有房仲已成交的物件貼文,沒有刪除,涉嫌「廣告不實」,一則就會被開罰6萬元,引發房仲抱怨連連,透露賣一間房子,可能也沒有賺到6萬元,如果被開罰等於做白工。

看到貼文打電話去卻已賣完 還被推銷別的房子

不過有民眾指出,過去常看到賣屋貼文,感覺坪數、格局等都很滿意,但打電話過去,卻被房仲說這間房子已經賣掉,不過他還有其他價格比較高,或條件比較不好的房子在賣,有種被「釣魚」的感覺,感受不佳;還有其他民眾發現自家沒有要出售,卻出現在賣屋平台上。

▲房產,房市,鳥瞰圖,買房,買賣移轉,配圖,新北。(圖/記者徐銘穗攝)
▲不少民眾在網路上找到合適的房子,打電話過去卻被推銷別的房子。(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賣出廣告沒刪除 一則就可罰6萬元

御國地政聯合事務所代書廖國甫表示,若房仲有廣告不實的情況,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之規定,可能會被開罰6萬到30萬元,而且是一則貼文就會被罰6萬元以上,另外,就算貼出「免責聲明」也沒有用,需要把貼文刪除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