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峽昨天(19日)發生重大車禍,一位78余姓男子開車行經三峽國中、北大國小附近,突然車輛暴衝,一路高速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以及正在過馬路的行人,釀成3死12傷悲劇,其中9人是國中生。
知名律師何孟臨以實務經驗分析,車禍被害人或死者家屬,未來如果向肇事駕駛爭取賠償,包括死者雙親慰撫金、喪葬費、傷者醫療費,粗估求償金額至少2040萬起跳。但受限當前國內法規,最終可能一毛賠償金都拿不到。
何孟臨質疑,肇事男子駕駛十年以上的老車「這種車你覺得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嗎?」實務經驗來看,很高機率只買最基本的強制險,而強制險的上限200萬元,已包含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死亡、失能和醫療費用;就是一個受害者200萬元,多的就自己跟肇事者要。
何孟臨分析,國內並沒有立法強制駕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受害人想取得合理的賠償金,勢必得走上打官司一途,動輒得花上3、5年。「花三五年打完,結果發現名下什麼都沒有,你能拿什麼?」就算最後有人真的去強制執行,債務人也能主張 「生活基本保障」,意思是:這些是我的養命錢,不能執行。
何孟臨表示,如果余姓男子哪天不在了,假設債務尚未清償完畢,那筆巨額賠償就變成遺產。但問題是他的孩子可以拋棄繼承,根本不用幫忙還錢。余姓男子如果有保單,不代表他過世後可以拿來彌補被害人,依照保險法規定,身故而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並不屬於遺產,所以法院碰不到,跟受害人也毫無關係。受害者家屬打了好幾年官司,最後賠償金除了強制險,可能連個影子都看不到。
何孟臨認為,依據今年5月14日,《保險法》修正案初審通過,未來債務人如果有保單,在一定金額內,解約金不能被強制執行。「我們國家對於債務人的保障真的一天比一天高」。
何孟臨指出,真的不應該讓肇事者有沒有錢,來決定受害人能不能受償,法律要保障的是基本的公平、每個受害人的權益。應該要立法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理賠金額修法至少翻倍,現行的200萬不知道用了幾年,對照現在生活狀況真的杯水車薪。他呼籲被害者家屬儘早聲請假扣押、假處分,這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肇事駕駛或許很善良,但不見得周遭親友每個都是這樣,否則到時候人沒了、錢也沒了。
何孟臨看到有新聞報導形容肇事的余姓老翁為人正直和善、熱心公益,如果醒來可想而知會非常自責,但他感慨「法律的問題,並不是善不善良能解決的。」應該要及時補上社會安全網,才不會讓事故受害人「未來只能苦、只能等,卻什麼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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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孟臨質疑,肇事男子駕駛十年以上的老車「這種車你覺得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嗎?」實務經驗來看,很高機率只買最基本的強制險,而強制險的上限200萬元,已包含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死亡、失能和醫療費用;就是一個受害者200萬元,多的就自己跟肇事者要。
何孟臨分析,國內並沒有立法強制駕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受害人想取得合理的賠償金,勢必得走上打官司一途,動輒得花上3、5年。「花三五年打完,結果發現名下什麼都沒有,你能拿什麼?」就算最後有人真的去強制執行,債務人也能主張 「生活基本保障」,意思是:這些是我的養命錢,不能執行。
何孟臨表示,如果余姓男子哪天不在了,假設債務尚未清償完畢,那筆巨額賠償就變成遺產。但問題是他的孩子可以拋棄繼承,根本不用幫忙還錢。余姓男子如果有保單,不代表他過世後可以拿來彌補被害人,依照保險法規定,身故而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並不屬於遺產,所以法院碰不到,跟受害人也毫無關係。受害者家屬打了好幾年官司,最後賠償金除了強制險,可能連個影子都看不到。
何孟臨認為,依據今年5月14日,《保險法》修正案初審通過,未來債務人如果有保單,在一定金額內,解約金不能被強制執行。「我們國家對於債務人的保障真的一天比一天高」。
何孟臨指出,真的不應該讓肇事者有沒有錢,來決定受害人能不能受償,法律要保障的是基本的公平、每個受害人的權益。應該要立法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理賠金額修法至少翻倍,現行的200萬不知道用了幾年,對照現在生活狀況真的杯水車薪。他呼籲被害者家屬儘早聲請假扣押、假處分,這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肇事駕駛或許很善良,但不見得周遭親友每個都是這樣,否則到時候人沒了、錢也沒了。
何孟臨看到有新聞報導形容肇事的余姓老翁為人正直和善、熱心公益,如果醒來可想而知會非常自責,但他感慨「法律的問題,並不是善不善良能解決的。」應該要及時補上社會安全網,才不會讓事故受害人「未來只能苦、只能等,卻什麼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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