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食聞名世界,但食安問題也引發國人關注。衛福部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其中在調理即食食品的從業人員規範中,明文規定「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若民眾看到可向衛生機關檢舉,屆期未改正,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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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到,為了持續精進業者實施衛生管理及配合實務需求,今(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其中,增訂製備菜餚,貯存及供應應維持適當溫度;室溫下不得存放2小時以上,熟食及易腐敗菜餚應及時冷藏;熟食的熱藏溫度保持在攝氏60度以上。

調理即食食品部分,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說明,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且食品從業人員於作業場所內,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及戴口罩;其個人衣物,不得帶入作業場所。

劉芳銘表示,所謂汙染之虞物品,包括人員若丟垃圾,丟完後馬上摸食物,就可能有疑慮,但有無汙染之虞其實民眾及業者都會一般都會有明確觀念。

劉芳銘提到,像是東西髒了、風味不好等都可能有風險,連金錢也不例外。

另外,食品外送平台業者則明定要留意運送過程中,外送食品應完整包覆,並確保食品未遭受污染措施;且運送過程中,避免溫
度劇烈變動,並有外送時間及溫度管控措施等。

食藥署表示,會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業者實施情形,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為所有食品業者實施衛生管理重要準則,奠定食品安全基礎;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本署公告」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