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再爆私生子風波,還牽扯許姓親信介紹女子給王文洋會事先「試車」、事後「抽成」,如果涉及仲介性交易並藉此營利,許姓親信恐怕面臨最重5年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許姓親信如果真如《鏡週刊》報導,介紹宋姓與劉姓2名女子給王文洋,並在女方收錢後,也收到王文洋的報酬,恐怕就涉及刑法的媒介性交易營利罪,這是公訴罪,檢警可主動介入偵辦。
司法機關如果認定2名女子與王文洋之間的「互動」屬於性交易,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從事性交易,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但會因為已經超過2個月的時效,不用處罰。
王文洋透過律師發出聲明,鏡週刊報導所提的劉姓女子所述有諸多不實之處,且王文洋先生對於劉姓女子與許耀仁2人之間私下往來關係並不清楚。本件新聞報導事件,均屬王文洋的個人隱私,且與社會公益無關,對於有心人士一再刻意向媒體爆料,意圖索討金錢,已令王文洋先生深感恐懼。若有侵害其隱私權及名譽權等不法情事,王文洋先生將會循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本件新聞報導事件與社會公益無關,對於有心人士運用此事占用媒體資源,王文洋也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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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如果認定2名女子與王文洋之間的「互動」屬於性交易,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從事性交易,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但會因為已經超過2個月的時效,不用處罰。
王文洋透過律師發出聲明,鏡週刊報導所提的劉姓女子所述有諸多不實之處,且王文洋先生對於劉姓女子與許耀仁2人之間私下往來關係並不清楚。本件新聞報導事件,均屬王文洋的個人隱私,且與社會公益無關,對於有心人士一再刻意向媒體爆料,意圖索討金錢,已令王文洋先生深感恐懼。若有侵害其隱私權及名譽權等不法情事,王文洋先生將會循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本件新聞報導事件與社會公益無關,對於有心人士運用此事占用媒體資源,王文洋也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