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船長去年(2024)遠洋作業時為捕撈鯊魚,下令外籍船員獵殺海豚做成魚餌,違法過程全被加拿大政府錄下來,通報我國處理,屏東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痛批這名船長傷害台灣國際形象,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至於7名船員則處分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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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遠洋漁船「連有發」2024年6月在西北太平洋海域時因為釣餌不足,吳姓船長明知海豚是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仍指示船員使用漁具獵捕2隻海豚,宰殺當餌用來捕撈鯊魚和鮪魚,剩餘海豚屍塊與外皮丟入外海。

▲屏東地檢署今年4月搜索漁船時,查扣鯊魚肉塊與魚鰭,這是台灣船長宰殺海豚當魚餌換來的。(圖/屏東地檢署提供)
▲屏東地檢署今年4月搜索漁船時,查扣鯊魚肉塊與魚鰭,這是台灣船長宰殺海豚當魚餌換來的。(圖/屏東地檢署提供)
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拍下台灣人遠洋犯法的影像,將調查報告通報我國農業部漁業署,再轉由屏檢偵辦,今年4月曾搜索漁船,並拘提吳姓船長與7名印尼籍漁工,偵訊後諭令船長10萬元交保。

後續歷經2個多月偵查,檢察官認為吳姓船長很熟悉海洋保育規定,卻因為利益考量指示船員違法宰殺海豚,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譁然,也對我國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據船長悔悟的情形宣告緩刑並附相當條件,以資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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