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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的人選會根據條文要求決定,但強調成員必須具有強的分析、洞察能力,並是投入工作、對工作有熱誠的人,同時亦需通過品格審查,包括對香港的忠誠度、在維護國家安全內知道自己的責任、遵守保密原則,並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看法及理念與當局一致。已退休富有經驗的警務人員、隊伍成員是否為中國籍、是否要求成員進行宣誓或發表擁護《基本法》和特區政府的聲明,則尚待研究、不排除可能性。
李家超認為,澳門以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值得香港參考,形容涉及國家層面的事,特首是向北京交代和負責的最高代表。但強調,雖然港澳存在相似的地方,但兩地要處理的問題性質、複雜性都不同,要根據實質的法律條交和香港的具體情況再決定。
對於北京是否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李家超表示將會予以尊重,絕對認同在國家安全上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國家」的標準。而提早部署並不是國安法第一日實施就進行拘捕。
據《香港電台》( RTHK ),港大法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港府近期對國安法的宣傳都沒有提到法律內容,令人擔憂。提出港版國安法為香港制訂,必須跟隨《普通法》的法治。
陳文敏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近兩個星期對「港版國安法」的宣傳都較為情緒化,沒有讓市民知道法律實際的內容及細節,目前看來,國安法對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的定義都不清晰。
內容方面,如果涉及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陳文敏認為當中須要涉及武力或鼓吹武力、有政治目的以至有實際效果。例如,如果在六四燭光晚會高叫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不應視為顛覆的行為。
陳文敏認為,不能以「國家安全」為名就什麼都可以做,基本法約制,能夠包括對人權的保障,外國的國安法有開明或嚴苛,部份有機制作出制約,亦有排除異己的工具,他認為要留意相關法律的限制範圍、法院權力、程序保障及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