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恐威脅我駐港機構 陸委會:無法接受政治影響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呂炯昌攝影)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記者呂炯昌攝影)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港版國安法」正式上路實施後,不僅追求民主的香港人民感到憂心,由於該法對境外對象及境外發生的事件亦有規範,加上台灣一向被北京視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我方駐港機構未來的運作是否會被影響也受到關注。對此陸委會則呼籲,希望港府本著機構初成立時的雙方初衷,讓交流目的免於政治的干預;而若未來港府就國安法要求我方提供資料,我方也絕無可能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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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日下午的例行記者會,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親自主持,被問到有關駐港機構是否因「港版國安法」的實施受到干擾時,陳明通表示,該法引起許多恐慌,但我方駐港機構是經過台港雙方正式換文成立的交流機構,機構功能在換文內容裡也已說得非常清楚、從未違反當初的承諾,因此港方完全沒有理由干涉駐港機構在當地的運作。

陳明通也重申,港方不應違反初衷,而讓額外的政治因素干預台港交流,倘若現在要加上這些政治條件,台灣方面也不可能接受;對於港方無視我駐港機構促進雙方交流的重要性,陸委會深深感到不以為然,將全力維護國人安全,捍衛台灣駐港機構權益。

至於若港府未來引用國安法,要求我方駐港機構提供資料的話,我方是否會配合時,陳明通則強調「絕無可能」,並說「沒有什麼好協商的,就是斷然拒絕」。

對於「港版國安法」的過程與實施,陸委會認為,該法欠缺民主合法程序,嚴重侵犯民主人權,已影響區域安全,造成國際社會不安。該法爭議之處,包括定義浮濫、欠缺明確性,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域外管轄效力毫無節制,冒犯世界各國主權;高度侵犯思想、言論、新聞、網路自由及天賦人權;「送中條例」趁勢借屍還魂,助長中共遂行「人質外交」;動搖基本法明文之司法權與終審權,破壞司法獨立;中共國安機構凌駕港府;專擅立法未廣泛徵求港人同意等。其對香港、國際社會、台港乃至兩岸關係,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廣泛且深遠。

陸委會表示,針對「港版國安法」所帶來的高度風險與危害,台灣政府將堅定守護國家主權與民主自由的立場,與國際持續支持港人爭取自由人權及共同捍衛普世價值。因此,政府將隨時密注情勢並發布警示,提醒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強化赴港澳通報機制,加強公務員赴港澳安全宣導;完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具體行動關照港人;研議爭取香港優秀企業、人才,壯大台灣發展量能;保持與各國聯繫合作,守護民主之戰略互助;籲相關方面應共同維繫台港正常交流,保障我民眾及駐港機構權益;強化管理涉陸之港澳人士及資金來臺,升級國安應處;認清「一國兩制」包藏禍心,團結抵制中共政治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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