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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檢去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認定本案可以合理相信有足以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的可能性,裁定再審,並停止刑罰的執行。
冤獄平反協會獲悉後指出,對於台南高分院秉持不讓無辜的人遭判有罪的使命,重啟謝志宏案審判程序,深表敬意。
冤獄平反協會表示,本案新證據中,檢察官所調查發現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顯示了謝志宏所牽涉的不正訊問的問題。而新的現場鑑定報告與刀器刀傷分析則涉及到瑕疵科學證據造成疑案冤案的問題。「不正訊問」、「瑕疵科學證據」正是典型的冤案成因。
對於檢察官於再審聲請過程所展現「祈使無冤」的堅定決心,冤獄平反協會深表肯定。面對冤案,檢辯責無旁貸,期許未來「合作」取代「對抗」,讓苦坐冤獄的無辜被告儘早獲得平反。
冤獄平反協會表示,謝志宏自89年6月28日收押入台南看守所,已失去自由近19年,考量法院已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執行,檢察官也認同本案有疑,如繼續關押謝志宏,顯然有違正義,呼籲應儘速釋放謝志宏。(編輯:李亨山)10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