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送人犯撞死行人 北巿警員遭起訴

▲英國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推文表示:「我們有了很棒的新協議,可以拿回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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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北市20歲陳姓警員被控今年1月開車解送人犯至士林地檢署時,疏失撞死一名行人。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姓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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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20歲的陳姓警員在1月19日12時18分許,駕駛公務車戒護人犯,沿台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行駛時,貿然左轉士東路200巷口,當場撞上過斑馬線(行人穿越道)的呂姓母子,呂姓婦人因顱內出血死亡,7歲小孩則骨盆擦傷。

檢方調查,駕車者本應注意駕駛車輛行經轉彎路口時,應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且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依事故現場圖、監視器畫面等,證明陳姓警員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明顯有疏失。陳姓警員肇事後立即自首並坦承犯行。(編輯:方沛清)1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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