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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新創業者要籌資,都必須受到股票面額 10 元的限制,降低投資人投資新創公司的意願與機率,台灣近幾年來跟全球其他國家新創公司相比,籌資相對困難,原因之一便來自股票面額限制,包括美國、新加坡、日本與香港等,早已不採限定股票面額或取消面額制度。
而這次在公司法的修法中,便擴大適用無面額股或超低面額股,現行的法規中,閉鎖公司已可發行無票面金額股,這次更將範圍擴大至所有非公發公司,未來新創事業可發行每股 10 元以上、或低於 10 元面額股,也就是股票面額甚至可為 0.1 元、0.01 元。
如此一來,新創業者可以極低價格發行股票,即使出資金額不高,也能取得相對高股數,經營者取得公司股權的門檻相對較低,可掌握主導權與經營權,且投資人大多以新創公司估值,加以議定投資範圍,開放發行無面額股後,更易理解公司價值,有利籌措資金。
另一方面,開放具有特定事項否決權的黃金股、及保障或限制董監當選席次的特別股等新法,讓新創業者創辦團隊能握有一定程度的投票權,以避免為引進資金挹注,而丟失經營權的情形發生。
在法規逐漸鬆綁後,未來新創業者籌資與經營上的操作空間將會更大,也會增加投資人投資意願,提高籌資成功機率,對國內新創業者來說,修正後的公司法可望成為「有感」的扶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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