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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公司法的確沒有執行長的職銜,但金管會檢視相關經理人是否違規兼任,是以「是否實質介入業務」做認定,包括該經理人是否可參與、主導決策,以及是否簽署相關文件等。
換言之,只要胡亦嘉同時參與或主導街口與華頓投信的經營決策,不論掛甚麼職稱頭銜,恐都會被金管會認定違法兼任。
金管會官員說,一旦被查獲違法兼任投信經理人,根據投信投顧相關辦法,針對個人最重可勒令停職或解職,公司最重恐被勒令停止業務甚至是廢止營業許可。
官員表示,華頓投信日前已口頭向金管會報告,強調會跟街口支付說明相關規定並遵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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