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解釋令怎麼選? 會計師提醒:要考慮

▲ KPMG今天針對海外資金匯回舉行研討會。(圖:KPMG提供)
▲ KPMG今天針對海外資金匯回舉行研討會。(圖:KPMG提供)

鉅亨網

攸關台商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目前在正研議中,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洪銘鴻認為,專法雖有基本稅率優惠,但有運用途徑的限制,同時也要受專戶控管,資金運用彈性恐受限,若能善用解釋令舉證資金性質,仍可達到節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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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 (13) 日舉辦「租稅天堂實質要求下之台商資金回台」研討會,邀請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與會,討論台商資金回台相關稅率規定。

台商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目前還在研議階段,為吸引資金回台,政府擬針對特定產業投資給予租稅優惠,稅率最低可達 8%,遠比海外所得基本稅率還低,讓不少台商引頸企盼專法誕生。

洪銘鴻指出,專法的適用條件與解釋令仍有不少差異,包括稅率、課稅範圍與舉證方式都不盡相同,專法稅率雖較為優惠,但也有不少限制,包括限定投資標的且要以專戶方式進行控管。

洪銘鴻補充說明,海外個人與公司帳戶資金透明化已是國際趨勢,台商應審慎評估個人與公司在海外的資產配置情況,充分瞭解與遵循相關法令,也可於此同時評估透過各種合規方式讓使海外資金在台落地。

他並建議,台商應視海外資金之個別情況予以評估,透過不同管道讓資金回台,讓資金保有靈活運用彈性。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說,台商境外資金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並非所有資金都是境外所得,例如收回境外投資股本或財富管理本金、向境外金融機構之借款、撤回原預計境外投資之本金及存放與境外財產等,由於「非所得」自然無需課稅。

許慈美指出,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對於境外所得如有有應納所得稅或基本稅額之情形,海外所得在所得來源地已繳納之所得稅或大陸所得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可依規定自所得稅應納稅額或個人基本稅額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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