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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民事案件是當事人自費,刑事案件是法院負擔,收費約 1 至 3 萬,醫師事前需要花時間閱讀資料、影像、筆錄等證據,會談當天幾乎無法再進行其他業務,嚴重者需要住院觀察,個案還要做其他檢查,再加上寫報告、出庭所耗費的時間,一個案子因為其他檢查也需要成本,醫師只能拿到幾千塊,「基本上都是談心不談薪」。
對於家屬稱醫生嗆聲「不管做幾萬次都是我做」,原 Po 直呼不可能,因為一旦有一方有質疑,法院會發公文換下一家做鑑定,而且辯護方要提出質疑,他舉例鄭捷就是 2 家不同醫院進行司法鑑定,甚至也聽過有找第 3 次鑑定的。
對於大眾飆罵沈正哲醫師「當事人再犯醫生要負責」,原 Po 抱不平,因為報告裡有寫道當事人若不接受治療,犯案機會很高,而且他也擔憂大家的攻擊會讓下一家醫院不敢接或影響判斷,影響到過程的中立性。網友們也紛紛表示,「要從源頭改法規,怪執行者真的沒道理」「醫生只是提供專業而已,戰醫生幹嘛」「不尊重專業就是理盲又濫情」。(編輯:林奐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