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警方樂見 協助抓猴「未遵守習俗」衰運連連

▲對通姦違憲而除罪,警方反而樂見。(圖/記者陳惲朋攝)
▲對通姦違憲而除罪,警方反而樂見。(圖/記者陳惲朋攝)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通姦罪」經大法官會議昨(29)日下午,以「釋字791號」解釋為違憲!,並即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失效;嘉義監獄內1名因通姦入監服刑的38歲黃姓女受刑人,昨天傍晚立馬獲得自由;對「通姦除罪化」!警方表示樂見,未來不用再擔心「没有收紅紙會倒楣」、「公親變事主」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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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察而言,「抓姦」(俗稱抓猴)的勤務,其實都是如果能不去就不要去的事因為民間習俗,處理「抓猴」的案件會帶來倒楣運,所以受通報而陪同前往現場處理的員警,在處理告一段落後,總會請通報的當事人,拿個「紅包紙」去去楣運。

嘉義縣警察局一位偵查隊長受訪時表示,就曾經有位年輕的員警,在協助處理完抓猴的案件後,未向通報的當事人要「紅包紙」(未裝錢的空紅包袋)去楣運,結果當天下午騎機車就發生自撞的車禍,也許是巧合,但也來得太巧了!

隊長也說,有位年輕、資淺的員警,對辦案很有衝勁,有天受理通姦案件時,帶頭就衝,結果過於投入,反而遭到通姦的當事人提告,公親變事主的無端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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