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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因此,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依上開法律規定,應於109年9月11日前完成補選投票。
而高雄市長補選投票日期,中選會在6月10日邀集考選部、教育部、內政部民政司、戶政司、警政署、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等機關召開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會商,並提經今日委員會議討論,基於法律規定完成投票期限、選務量能以及疫情狀況等考量,最後決議定於8月15日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
重要選務日程,預定在6月20日至6月2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7月10日前審定候選人名單,並通知抽籤;7月15日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7月30日公告候選人名單;7月31日至8月14日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8月15日舉行投票、開票;8月21日會公告當選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