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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制裁手段,該法案賦予總統權力,凍結制裁對象的在美資產、禁止入境美國;而與制裁對象有明顯往來的銀行亦會受到制裁,包括限制與美國交易、使用美元結算等。
由於《港區國安法》在北京與港府的共同強力推動下,已於當地時間 6 月 30 日晚間實施,因此美國國會亦加緊跨黨派合作,先由美國聯邦參議院通過參院版本的《香港自治法案》,而眾議院也於 1 日通過眾院版本的《香港自治法案》,經過小部分的技術性修改,該法案的兩院統一版本 2 日再次於參議院表決,並獲得一致通過。
參院已將通過的法案送交白宮,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總統川普可決定簽署或否決,若 10 天後川普未進行有關動作,則法案將自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