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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回應「等同現金個大頭,一堆東西都不能買,少自以為是」、「三倍券能網購嗎?答案出爐」、「如果是員工主動提的我覺得可以通融啦,但自己給超怪」、「他也只能發三千塊...這有討論的價值嗎」、「根本不等同現金,限制一大堆」、「當然還是拿現金啊,有優惠的店家你又不一定有需求」。
至於老闆是否能以三倍券支付薪水,勞動部日前也給出答案表示,根據《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要使用法定通用貨幣發放,三倍券無法作為工資發放給勞工,雖然法律規定,工資可以用「實物給付」替代,但這裡指的是類似勞工和公司約定好,在員工餐廳用餐的費用可從工資中折抵的形式,並非指可用三倍券來替代工資,若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依法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勞工可檢附相關證據,就近向各地勞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檢舉。(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