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昔日稱涉貪全黨連罰 徐永明下一步辭黨主席?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曾召開記者會,呼籲若政治人物涉貪,其政黨應採取連坐罰。圖左起為時任黨團總召徐永明、時任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時任黨主席黃國昌。(圖/翻攝時代力量臉書)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曾召開記者會,呼籲若政治人物涉貪,其政黨應採取連坐罰。圖左起為時任黨團總召徐永明、時任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時任黨主席黃國昌。(圖/翻攝時代力量臉書)

記者丁上程/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疑似涉及公司法修正案的貪污弊案。昨天下午徐永明以80萬交保候傳。台北地方法院在記者會上也闡述,徐永明的犯罪內容涉及期約行為,但是否有金流往來證據仍不明確,所以裁定80萬交保。而時代力量現階段僅停止徐永明的黨主席一職,並未針對黨籍進行開鍘。不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曾在2018年12月25日召開記者會指稱:「只要黨員涉貪,其政黨也應該採連坐罰」,徐永明的下一步,是否會辭去黨主席,與時代力量做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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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曾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應修法,若是有民意代表或公職人員涉貪,其政黨或推薦其參選的政黨,應該負連帶責任。時任黨主席的黃國昌,對外表示若是時代力量的黨員涉及貪污案,也應當一體適用。「時代力量對於承擔這樣子的責任,我們認為這是在台灣追求廉能政治的過程當中,就是應該擔負的責任。」黃國昌說,如果黨員涉貪,不能雙手一攤要他人負責,推薦的政黨也應該承擔責任。

時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的徐永明,也補充表示希望這樣的連帶罰則,能夠普遍化成為法律。「這當然會拘束到我們時代力量。」徐永明說,「讓所有政黨在他推薦候選人的時候都要想到,不只是選舉的時候有責任,當選之後、有公職之後,政黨還是要連帶的責任」。

巧合的是,除了徐永明外,時任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也是記者會中與會的一員。高潞·以用也因辦公室主任,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向經濟部請領補助,遭到時代力量開除黨籍;徐永明也因涉及公司法修正案的立委貪污案,遭到時代力量黨中央停止黨主席一職。當日與會人士僅剩黃國昌一人未涉及貪污或相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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