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推難民法!港民政治庇護? 陸委會:依人道原則

▲陸委會陳明祺副主委。(圖/蔡姍伶攝影)
▲陸委會陳明祺副主委。(圖/蔡姍伶攝影)

大陸中心蔡姍伶 / 綜合報導

香港反送中抗爭越演越烈,不但重挫香港經濟,也引發香港人大量外移的討論。陸委會副主委陳明棋表示,強烈希望各方皆能保持冷靜克制,進行理性且和平的對話,也呼籲香港政府妥善回應香港民眾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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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5 日的例行記者會中,有香港駐台記者問及 6 月至今,是否有收到香港人民申請政治庇護的案件。對此陳明祺回應,如若收到個案申請,將依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來妥適處理。相關數據方面,本年度 5 及 6 月獲得許可居留的香港人數,分別是 249 人跟 267 人,定居的則分別是 104 人和 92 人。至於申請事由,主要仍以依親和婚姻居多,投資來台次之。

另關於有立委提出,台灣應盡快完成難民法立法程序,以利有限的接收香港人尋求庇護;陳明祺表示,行政院難民法草案在 105 年 8 月經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但由於還沒完全立法完成,重申若真有收到個案申請,會依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來妥適處理,但細節部分,基於尊重個人隱私,陸委會無法透露太多。

根據「港澳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16 條規定,有 16 種情況香港人可以來台申請居留,包括直系血親或配偶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取得香港政府執業證書、或有特殊成就、在台灣有台幣 600 萬元以上投資等等。另第 17 條規定,申請者得備妥居留申請書、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保證書文件等,向移民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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